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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如有委託專人管理運用資產進行投資之需求,應洽合法業者辦理

2021-05-13
      近期金管會接獲民眾檢舉反映坊間有主打「股票代操高額獲利」之不明廣告,金管會提醒,為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如有委託專家代客操作進行投資管理之需求,應委託依法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業者辦理,以避免糾紛。
      目前得申請合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業者,包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證券投顧業務之證券商或兼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信託業,建議民眾於委託投資前,可先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查詢合格業者名單。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發現有不肖人士進行非法代操之情事,可檢具具體事證予金管會轉請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亦可逕向法務部調查局告發。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4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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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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