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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法規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2-05-10
為提升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彈性,以適時藉由發行獎酬工具吸引或留住人才,另為落實公司治理,確保發行人發放員工獎酬工具予員工有所依據並依相關審核程序辦理以及強化資訊揭露,爰研議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四法規,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之發行期限:為協助企業吸引或留住人才,參考國外員工獎酬計畫實務,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之發行期限為二年。
二、規範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應考量事項及審核程序:明定發行人應將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參考依據及相關審核程序納入發行或轉讓辦法。
三、強化員工獎酬工具資訊揭露:為強化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訊揭露,參考國外實務,增列發行資訊相關揭露內容。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34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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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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