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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主管法規檢討及調適工作的成果及辦理期程

2022-09-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自109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以金管會成立前(93年6月30日)的業管法令為目標,逐則進行檢視,截至111年8月31日,已歷時2年有餘,累計檢討5,848則函令,其中5,763則經檢討後(占比98.5%),不再援引作為處分的依據,依公告時程自金管會相關主管法規資料網站下架。
  前階段 後階段第1期 後階段第2期
執行期間 109.6-109.12 110.1-110.8 110.9-111.8
檢討範圍 財政部「錢幣司」(含)以前時期(即70年1月31日以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含)以前時期(即70年6月30日以前) 70年2月1日至80年12月31日 81年1月1日至88年6月30日
總則數 1,256 1,767 2,825
下架 1,254 1,754    2,755(註)
保留 2 13 68
法規命令
修正發布
- - 2
註:後階段第2期下架後重新發布共19則函令。

金管會表示,最近一期(後階段第2期)為檢視81年1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止之函令,包含因整併、不合時宜等辦理下架者共2,755則(金管會64則、銀行局1,359則、證期局897則、保險局435則)、保留原函令者68則(實務上仍有適用或為迄今仍有效之契約辦理依據),另修正發布2則。經對外公告揭露下架者,將於111年10月3日統一自金管會及所屬業務局法規(令)查詢系統中移除;保留者,相關單位仍將持續列管檢視,以利適時配合實務情形更新;重新(修正)發布者,有助於金融業者法令遵循作業,例如銀行法第32條至第33條之2及第127條之1等,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規定,散見於81年至88年之24則函令,經整合重新發布,將不同時期且具重要性之解釋,合併在同一令釋中,讓外界對於相關規範內涵,能夠一目瞭然。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後階段第3期(88年7月1日至93年6月30日)之檢討函令,估算總則數將達3千則以上,因接近本會成立時期,法令越多,且內容更趨複雜,有待詳加分類檢討,相關工作刻正進行中,期能儘速完成本會成立前之法令檢討,以減輕業者遵法成本,並提升金融監理效能。 

聯絡單位:法律事務處  
聯絡電話:(02)8968-088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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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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