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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會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工作小組部分執行成果說明_後階段第1期(70年2月1日至80年12月31日)第1次法規下架公告

2021-05-11
      為逐步務實地整理、調適各項金融法制,以利法令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109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透過滾動式的檢討,將不合時宜、重複者,予以停止適用、簡化或整合,以利金融業者法令遵循,並分為前後二階段加以執行;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有關前階段法規檢討工作,亦即財政部「錢幣司」(含)以前時期(即70年1月31日以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含)以前時期(即70年6月30日以前)之命令及行政函令等,已全部檢討完竣。
      有關後階段法令檢討規劃辦理方式,以本會成立(即93年7月1日)前所頒發之命令、行政函令等完成檢討為目標。預計先以10年為期,接續檢討70年2月1日至80年12月31日止之法令,第1期完成後,接續檢討81年1月1日至93年6月30日之法令,最晚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會成立前之全部法令檢討。
      截至110年5月5日止,本工作小組已召開數次會議,並已完成部分執行成果,其中經檢討後,認為部分命令或行政函令已無保留必要、或不合時宜、或所涉業務已移他機關、或非屬法令,或其他等,銀行局合計618則、證券期貨局合計362則,及保險局合計50則(詳各業務局之法規下架清單,如附件1至3)。
      為適度降低業者法令遵循成本及提升本會監理功能,本會及所屬各局將於110年10月1日起將該等命令或行政函令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及「保險法令查詢系統」中移除,同時不再援用該等命令或行政函令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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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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