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預告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一定額度」
2021-08-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1001940162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一定額度」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
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一定額度」修正草案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基於公告內容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並無不利,且公告內容業初步洽詢各金融業同業公會意見,爰將公告期間調整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於前開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 號18 樓。
(三)電話:(02)8968-0875。
(四)傳真:(02)8969-1272。
(五)本會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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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