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2025-03-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302744351號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302744351號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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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