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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50287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2026-08-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5027245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50287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00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00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00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張00先生)、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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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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