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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紀錄

第399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2012-03-29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99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年3月29日下午2時
會議地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0826會議室
主    席:陳主任委員裕璋
出席人員:李副主任委員紀珠、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楊專任委員雅惠、葉專任委員銀華、蔡專任委員宗榮、劉專任委員啟群、謝專任委員易宏、林專任委員建智
列席人員:銀行局桂局長先農、證券期貨局李局長啟賢、保險局黃局長天牧、檢查局鍾局長慧貞、林主任秘書棟樑、周參事秀玲、李參事俊德、綜合規劃處蘇處長郁卿、國際業務處賴處長銘賢、法律事務處李處長滿治、秘書室張主任吉富、郭專門委員秩名

記    錄:楊于慧

壹、報告案:
案由、檢陳本委員會第398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謹提請 確認。(秘書室)
決定:確認。

貳、討論案:
案由一、關於「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第12條及第15條之2修正草案擬辦理預告乙案,謹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保險局
說明:
一、保險法第146條之4於100年11月30日修正發布,為配合上開條文修正,及衍生之投資需求,並採循序漸進原則檢討對大陸地區投資相關法規,爰擬具本辦法第7條、第12條及第15條之2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修正第7條,放寬保險業投資信評為BBB+等級之國外公司債、非本國企業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之限額至業主權益之百分之六十。
(二)修正第12條,放寬保險業從事第12條第1項各款投資需符合之財務條件。
(三)新增第15條之2,明定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給不計入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2項前段國外投資總額之額度計算方式等相關規範。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關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違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5條第2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擬予處分一案,謹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銀行局
說明:
一、依據本會組織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並經2位專任委員督導在案。
二、裁罰內容及依據: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準則」未經本會核准即予施行,致實際承作部位超過核備限額,違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5條第2項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擬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決議:照案通過。

叁、散會(下午2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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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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