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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2013-06-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分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爰核處罰鍰新臺幣(下同)60萬元整,並予以3項糾正。
一、裁罰時間: 102年6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經查對70歲以上高齡之被保險人,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覆核抽查電訪作業,有未對商品風險及適合度進行詢問;與保險代理人簽訂之代理合約有未將法規規定事項明訂於合約者;委託保險代理人辦理電視行銷分紅保單商品,有揭露資訊未以醒目字體說明;截至檢查基準日尚未訂定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行為規範、防止利益衝突及其他相關問題之交易政策。以上缺失,應依保險法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3項糾正之處分。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確保健全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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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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