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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全達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確實執行簽署作業,有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之規定,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立即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2014-04-11

一、 裁罰時間:103年4月11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全達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未於所招攬之保險契約要保書執行簽署作業,核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26條第1項及第38條第22款規定不符。
五、 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立即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六、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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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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