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全作業,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2015-10-13
一、裁罰時間:104年10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102年9月4日受理由○○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檢附之解約申請,因保全作業疏失,以致發生與解約申請人同名之第三人保單遭解約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6683
  • 更新日期: 2020-11-27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