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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2016-05-1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2922號
 
受處分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70826461
地址:臺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37號
負責人或代表人:陳燦煌
主旨:受處分人承保光O車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O車業)真安心機車竊盜損失保險案件,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應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請查照。
事實:查受處分人以光O車業為要保人,車主為被保險人,承保機車竊盜損失保險,受處分人未依送審商品內容予以評估及簽署承保,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之規定不符。

 

 

理由及法令依據:基於前揭事項違反保險法規定之違規事實明確,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之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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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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