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eDM寄送作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核處限於10日內改正。

2016-07-07
一、處分時間:105年7月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eDM寄送作業時,因作業疏失,核有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條第3項授權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9條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不符之情形。
五、處分結果:核處限於10日內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8566
  • 更新日期: 2020-11-26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