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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投資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2016-10-28
一、裁罰時間:105年10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短期內買進國外債券,會計分類有欠合理;且查本會前於103年間對該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時,已有是項缺失,顯示公司所訂之內部規範,有欠妥適,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二)針對非集中市場交易之成交價格是否偏離市場行情之檢視報告,未依所訂內部規範對該等商品交易價格差異之「合理範圍」進行檢討,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不符。
(三)辦理投資相關業務,相關書面授權文件、風險評估報告之編製及交易分工牽制機制之內部控制作業存有疏漏,核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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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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