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5款、第8款及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計新臺幣240萬元整,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之處分。
2017-01-10
一、裁罰時間:106年1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68條第5項第5款、第8款及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經查有下列違失:
(一)買入利害關係人股票,有未於交易前提報董事會並經重度決議通過者,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二)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債權憑證,投資建議書法令限額檢核作業未臻完備,致買入金額超逾法令限額,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第2款規定不符。
(三)應給付予保戶之款項已轉列什項收入者,未積極主動通知保戶領取,不利保戶權益保障。
(四)對招攬曾有瑕疵而受控管之業務員所招攬或支付一定金額以上之案件,有未電訪要保人以確認其申請意願者,核有未執行所訂內部規範,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計新臺幣24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10025
- 更新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