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68條第5項第9款等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及糾正之處分。
2017-01-12
一、裁罰時間:106年1月1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68條第5項第9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對於所投資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會,有未於股東會前將如何行使表決權辦理相關評估分析,股東會後亦未將相關書面紀錄提報董事會情事,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9第2項規定,對於其股東權行使有欠審慎。
(二)該公司辦理國外投資保管銀行契約之增補,有將法規英譯內容逕行增補為該契約之一部,漏未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情事,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第5項所定保管契約修正程序,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9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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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