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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2017-01-0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6160號
主旨:預告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七十五條。
三、「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考量本案具配合政府加速都市更新政策之公益目的,為使銀行得以儘速規劃老舊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二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二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29
(四)傳真:02-8969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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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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