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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檢送「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四條之一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2017-04-24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20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更正函pdf檔、「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條文勘誤表文字檔
主旨:檢送「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四條之一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業經本會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1470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立法院、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中央銀行、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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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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