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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評議案件

評議中心揭露102年度第3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2013-11-30

評議中心揭露102年度第3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公告日:102/11/29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於102年度第3季(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總計收受869件申訴案件及554件申請評議案件。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保法)規定,金融消費者須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不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超過30天不為處理者,始得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此即「申訴前置程序」。
如金融消費者直接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並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為申訴處理者,即屬上述「申訴案件」;金融消費者在符合申訴前置程序後,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者,則為上述「申請評議案件」。因申訴案件與申請評議案件在性質有所不同,故予以分別統計。
本季在869件申訴案件中,銀行業佔95件、保險業770件、證券期貨業4件,比率分別為10.93%、88.61%、0.46%;另保險業770件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業599件、產物保險業158件、保險輔助人(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13件。至於554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62件、保險業482件、證券期貨業10件,比率分別為11.19%、87.00%、1.81%;另再就保險業482件申請評議案件加以細分,人壽保險業372件、產物保險業101件、保險輔助人(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9件。
就爭議類型而言,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爭議」,人壽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必要性醫療」、「事故發生原因認定」及「違反告知義務」,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停效復效爭議」及「保單紅利」,產物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理賠金額認定」、「殘廢等級認定」及「事故發生原因認定」,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未遵循服務規範」、「其他」、「拒絕承保、解除或終止契約」、「挪用保費」,保險輔助人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不保事項(除外責任)」,保險輔助人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其他」、「保費之交付」,證券期貨業爭議案件中以「受託買賣期貨交易糾紛」、「投信投顧契約退費」及「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糾紛」所占比率最高。
另為迅速有效解決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之糾紛,評議中心依金保法之規定將對申請評議案件先試行調處,如調處成立者即作成調處書,送交雙方當事人,爭議即迅速圓滿解決,調處不成立時則續行評議。
在102年第3季申請評議案件中,共有149件試行調處,調處成立127件,比率達85%(統計截止日期為102年11月18日),調處的結果另於案件統計說明分析。

相關統計資料可至本中心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foi.org.tw(個別金融服務業之爭議件數如少於3件,將不揭露其件數,改以「其他公司」呈現)。
評議中心
林夏玉小姐 02-2316-1288分機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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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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