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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六條

2012-10-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完成「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六條之修訂,將於近日發布施行。
杜絕金融卡磁條資料遭側錄及金融卡密碼遭盜錄,金管會前已要求各金融機構全面撤除自動化服務區及無人銀行「門禁」之刷卡設備、指定專人不定時巡查自動櫃員機及推動金融卡晶片化。
鑒於國內金融卡已全面晶片化,並於100年6月30日停止磁條金融卡於國內交易功能,爰金融卡遭側錄之風險已降低,且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第四目已規定「金融機構應督導營業單位,加強派員巡查行內外設置之自動櫃員機使用情形、門禁及相關防護設施」,及同條款第五目前段規範金融機構應「建立自動櫃員機異常提領監控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如查有異常情形,應儘速採取適當措施,妥善處理」,在兼顧銀行營運風險及本辦法已對自動櫃員機巡查機制有相當規範下,爰將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第五目後段「指定專人平日不定時巡查自動櫃員機,防範歹徒之側錄及破壞(假日及非營業時間尤為重要),並予以記錄」之規定,刪除「指定專人平日」及「之側錄及」之文字。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81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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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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