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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促使金融機構改善公共場所無障礙ATM設置情形

2013-08-13

為提供輪椅民眾更便利金融服務,金管會已於101年6月要求金融機構於車站、醫院等公共場所應優先設置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機型外,並持續督促金融機構應於增設、遷移分行及營業場所外ATM時,應將營業場所設置為無障礙環境。截至102年6月底各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設置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機型共有13,517台,占ATM總台數55%,較101年底之8,650台,增加56%。
金融機構於醫院、車站、學校及政府單位等公共場所設置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亦已達30%,惟分布上可能未符合實際需求,爰金管會於102年8月12日邀請內政部營建署、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銀行公會、信聯社及12家設置ATM較多銀行開會研商,達成下列共識:
一、請銀行公會及信聯社轉知會(社)員機構於採購無障礙ATM機型,其規格除應考量最高按鍵區外,須注意螢幕仰角及取鈔口位置深度等,且於裝置前應從輪椅民眾需求角度思考適合之設置地點,並洽請輪椅民眾實際操作或自行模擬操作,以符合實際需求。
二、醫院、高鐵、火車站、機場、大型賣場等公共場所設有ATM之金融機構,應優先將該等ATM汰換為符合輪椅民眾使用ATM,朝下列目標推動:
(一)102年12月31日前:五都市政府及其區域內醫學中心、特等火車站、高鐵站。
(二)103年12月31日前:機場、五都市政府區域內之區域醫院、一等火車站、大型賣場,及五都市政府以外醫學中心。
(三)請銀行公會及信聯社共同協調各金融機構於上述地點設有符合輪椅民眾可使用之ATM,並請該設置之金融機構與公共場所負責部門協調建置無障礙空間環境,且應檢視設置地點是否適合輪椅民眾之需求。
三、捷運部分,目前有二家銀行在北、高捷運設置之ATM尚有部分不適合輪椅民眾使用,爰請該二家銀行在ATM合約期限內儘量將位於人潮較多之捷運站(含轉運點),優先汰換為符合輪椅民眾使用ATM,且與捷運公司溝通將ATM設置地點調整至符合輪椅民眾需求之合適地點。
四、為利視障民眾使用視障ATM,請銀行公會與視障團體交換意見,俾使設置之地點符合其需求,提高其使用率。
金管會並表示,為建構更友善之金融交易環境,將持續與身心障礙者團體協調合作,且定期審視金融機構辦理情形。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81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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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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