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受託投資於國內投信事業所發行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

2014-04-10

金管會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政策,前已於103年1月29日發布「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信託業務規定」,大幅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境外客戶辦理之外幣信託業務; 近日並將修正前揭規定,進一步開放OBU得受託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含新臺幣級別之多幣別基金其外幣級別。
金管會表示,OBU對境外客戶辦理外幣信託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其投資標的組合內容不得涉及新臺幣計價商品。本次為擴大國內投信基金之銷售通路,並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範疇,金管會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將開放OBU得受託投資於「境外基金」以及「國內投信事業所發行含新臺幣級別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等投資組合涉及新臺幣計價商品之基金商品,但此類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比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30%。同時,為發展我國國際債券市場,打造臺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該等基金對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含寶島債)之投資,將得排除於投資國內證券市場比率限制之計算範圍。
金管會重申,OBU應依董事會所通過之內部作業規範辦理本項業務,切實執行認識客戶、商品適合度分析與商品上架審查等程序,並應充分向客戶說明商品之風險與特性,以強化資訊有效揭露,俾善盡其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聯絡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793、8968-979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 瀏覽人次: 5030
  • 更新日期: 2014-04-10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