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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調整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依投保法提撥保護基金之提撥比率

2014-07-29

投保中心之保護基金自92年1月開始提撥,金管會業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發布令,命令自102年1月1日起,提撥滿10年之證券商及期貨商暫時停止提撥,現金管會預定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命令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提撥比率,擬由現行按其經手費收入之5%提撥,調整為1%。
金管會表示,前開調整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2774727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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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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