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金管會預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2014-07-31

為配合政府法令鬆綁政策及簡化車主投保手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將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下稱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
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次:
一、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汽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另本保險費率採從人(汽車部分)及從車因素,保險公司於接受投保時,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下稱保發中心)本保險資訊作業中心查詢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及肇事紀錄等,俾以計算正確保險費。然現行施行細則第2條第3項「保險人為計算保險費需要,得於取得要保人書面同意後,向前項之專業機構查詢相關資訊。」之規定,常造成保險公司承保實務作業之困擾,爰予以修正,以符實際,併簡化車主投保手續(修正第2條第3項)。
二、 另施行細則第3條原係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2條所訂定,因其已修正移列為第95條,爰配合修正(修正第3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內容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亦將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1aw.fsc.gov.tw/la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各界如有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 瀏覽人次: 3203
  • 更新日期: 2014-07-31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