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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5日)

2014-09-16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參、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9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3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兆豐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103年2月有未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將電腦系統異常情形記載於資訊部操作日誌,以及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未依交易人委託內容填寫買賣委託書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兆豐期貨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

肆、處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9月15日
二、受裁罰對象: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莊○○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5月28日至103年3月3日處分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交易金額共計新臺幣58,501,084元,已達該公司資本額20%,惟該公司遲至103年6月16日始辦理相關公告申報,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款,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處聯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9月15日
二、受裁罰對象:聯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何○○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102年11月13日討論董事兼線纜事業群總經理陳○○之退休金案及績效獎金發放案,該董事對於前開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且予以迴避,惟該公司董事會議事錄並未記載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等內容,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陸、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柒、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摩根多元入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組合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摩根多元入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300億元整,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乙案,自103年9月15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後,投資於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另本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5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
「摩根多元入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3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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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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