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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為強化證券商出具研究報告之內部控制及避免利益衝突,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2014-09-18

為避免證券商出具研究報告之過程產生利益衝突,及媒體片面引述其研究報告損及證券商及投資人權益,實有強化相關內部控制機制之必要,另爲擴大證券商業務拓展,其研究報告得提供予非客戶之專業機構投資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研議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
一、 規範證券商於考量其自身及客戶權益維護後,如同意媒體轉載,其轉載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或雖未直接提出建議買賣價位,惟提及支撐或壓力點等。
二、 證券商對媒體轉載內容與研究報告有差異或未完整報導致可能引起投資人誤解時,應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向媒體加以澄清。
三、 如未經證券商同意,媒體即轉載其研究報告者,證券商除在公開資訊站澄清外,並向該媒體提醒,轉載須取得證券商之同意等措施。
四、 強化證券商發布研究報告之內部控制機制,明定研究報告之核准人員、推介人員及交付流程等內部控制作業,並規定證券商研究報告發布前,除研究報告於審核程序中與審核部門必要討論外,不得與研究部門以外任何人討論其內容,避免發生研究報告發布前洩漏報告內容予第三人。
五、 規範證券商研究人員之績效考核方式,不得影響研究人員之獨立性。
六、 明定證券商研究報告得提供予非客戶之專業機構投資人,以擴大證券商業務商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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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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