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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第二次會議成果說明

2014-12-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第二次會議於本(25)日上午8時45分舉行,雙方首先就兩岸證券期貨市場發展進行宏觀交流,曾主委表示,未來將在風險控管及兼顧投資人權益下,儘量開放證券商業務,並鼓勵業者布局亞洲,推動金融進口替代,建構臺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OBU、OSU、OIU業務鬆綁),協助金融業國際化發展,並期待兩岸之交流在自然、互惠、誠懇的原則下長遠發展。後續就下列議題進行討論:
一、 大陸方面:大陸方面關切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設立代表處須具備2年以上國際證券期貨經驗,國際經驗包括港澳地區、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限制及積極研議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臺灣證券期貨機構的有關限制目前進展,我方表示,已納入法規修訂階段,俟「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公布實施。
二、 臺灣方面:
(一) 有關放寬臺資證券公司申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所應具備的資產管理規模條件得包括證券公司保管劃撥帳戶之餘額,大陸方面表示將進一步研議降低QFII資格門檻。並同時研究允許QFII投資大陸國債期貨有關問題。
(二) 有關臺灣方面建議降低臺灣投信事業擔任QDII臺股投資顧問的門檻,並豁免兩岸合資基金公司之臺灣投信股東擔任QDII臺股以外之海外投資顧問須具備的管理資產規模條件,大陸方面表示,在促進大陸基金業提昇全球投資管理能力的前提下,將進一步研議QDII投資顧問之資格限制。
(三) 有關ECFA早收清單承諾之落實部分,將儘快允許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列入大陸QDII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所名單,並儘速完成相關法規之修訂;至於有關簡化臺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之程序,雙方同意由相關公會與協會共同商議提出具體落實方案。
(四) 另雙方已就有關臺灣期貨交易所與大陸合作股價指數授權,發展期貨商品上市議題交換意見。
本次會議對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機關維繫監理合作關係,相當重要,明年將在臺灣舉辦「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第三次會議,並持續擴大與深化合作,促進兩岸證券期貨市場共同發展。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 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18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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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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