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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29日)

2015-01-30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3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9946)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60,000,000元,暨國內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45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月16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4年1月28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該公司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十五、十五之一、「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二十九、三十二、五十二、六十一、六十三、六十四之令

參、放寬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得接受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證券市場公開募集之有價證券

肆、修正「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伍、訂定有關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

陸、處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張○○君及蔡○○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6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6條規定公告申報10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本會103年12月2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51673號函限期辦理,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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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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