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推動情形
2015-02-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新興科技力量與創新的商業模式,正不斷的顛覆金融服務提供之模式,銀行業勢必順應時代潮流、配合資訊發展,適時改變,並在變局中找到勝出的策略。金管會為協助銀行業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並推展相關業務,同時提供民眾便利之數位化服務,已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該計畫之推動情形說明如次:
一、開放線上申辦業務:12項
項目 | 存款 | 授信 | 信用卡 | 財富管理 | 共同行銷 |
業務 | 1.結清銷戶 2.約定轉入帳號 3.受理客戶傳真指示扣款無須再取得指示正本 | 無涉保證人之 (1)個人信貸 (2)房貸、車貸於原抵押權擔保範圍內增貸 (含同意銀行查詢聯徵資料) | 1.申請信用卡 2.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申請轉換分期付款或小額信貸 3.同意信用卡分期付款 | 1.信託開戶 2.KYC 3.風險承受度測驗 4.同意推介或終止推介 | 同意共同行銷 |
交易對象 | 既有存款戶 | 既有存款戶、既有貸款戶 | 既有存款戶、既有信用卡戶 | 既有存款戶 | 既有存款戶 |
二、已修正之規範與修正重點及效益:
(一)屬金管會法規:4項
銀行業務 | 法規 | 修正重點 | 修正效益 |
授信 | 現金卡應注意事項 (已於104.1.6修正完成) | 1.刪除「當面宣讀」。 2.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增列可以「其他得以辨識申請人同一性及確定申請人意思表示之方式確認」。 3.不良債權讓與及申訴專線通知方式,增列「電子文件」通知方式。 | 便利民眾線上申辦現金卡業務時,得以更簡捷作業方式辦理。 |
信用卡 | 信用卡管理辦法 (已完成預告程序,刻正循行政程序辦理發布施行事宜。) | 同上2、3 | 便利民眾線上申辦信用卡業務時,得以更簡捷作業方式辦理。 |
財富管理 | 行銷訂約辦法(已於104.1.30修正完成。) | 1.增訂「所稱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2.KYC作業,增訂得經客戶以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確認資料內容及分析結果。 3.境內結構型商品之客戶須知,增訂得以電子設備方式向非專業投資人告知,並留存相關作業過程之軌跡。 | 便利民眾線上申辦信託業務時,得以更簡捷作業方式辦理。 |
共同行銷 | 金控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辦法 (已於104.1.9修正完成) | 增列得以其他可辨識客戶同一性及確認其意思表示之方式,作為取得客戶同意資料交互使用之方式。 | 金控公司子公司得以「電子文件」方式取得,以利業者推動金融數位化。 |
(二)屬銀行公會自律規範:3項
銀行業務 | 自律規範 | 修正重點 | 效益 |
存款 | 銀行銷戶處理程序自律規範 (金管會已於104.1.13備查) | 得以網路方式受理結清銷戶。 | 有助於民眾帳戶管理並降低銀行帳戶維護成本,及促進銀行提升服務品質 |
存款 | 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存提款作業範本 (金管會已於104.1.13備查) | 增列可事先與客戶約定以電話錄音,或其他管理機制,或依電子銀行安控基準之相關認證機制確認傳真指示內容無誤,並留存可供查證紀錄之方式辦理,則得免取得客戶指示正本。 | 增加銀行作業方式之選擇,符合本會推動Bank 3.0之精神。 |
各項業務 | 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金管會已於104.1.13洽悉) | 1.增加多項業務申請,為低風險交易。 2.新增身分認證之安全設計。 | 除銀行可透過線上提供更多金融服務,以掌握商機外,民眾於使用金融服務時,既便捷又安全,且不再受傳統營業時間所限。 |
三、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
(一)相關業務契約應配合增訂線上申辦之條款。
(二)以顯著之方式於網站網頁上揭露相關業務契約條款內容,供消費者審閱、點選「同意」及確認等功能。
(三)非既有網路銀行客戶,應逐次於網頁取得客戶同意。
(四)開辦各項線上業務時,須於網站揭露。
四、加強資訊安全措施:
為使銀行提供之數位金融服務,能兼顧便利及安全性,目前銀行公會已制訂電子銀行安控基準及行動裝置應注意事項等規範。又為配合本次開放之線上開辦業務,考量消費權益及便捷性下,身分確認之安全設計,除現行之憑證、晶片金融卡、一次性密碼、雙因素認證及固定密碼(即「使用代號+密碼」)外,新增視訊會議及知識詢問。
為使銀行提供之數位金融服務,能兼顧便利及安全性,目前銀行公會已制訂電子銀行安控基準及行動裝置應注意事項等規範。又為配合本次開放之線上開辦業務,考量消費權益及便捷性下,身分確認之安全設計,除現行之憑證、晶片金融卡、一次性密碼、雙因素認證及固定密碼(即「使用代號+密碼」)外,新增視訊會議及知識詢問。
五、程序簡化重點及效益:
(一)簡化前:
銀行原開辦電子銀行各項業務,均須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始得辦理。
銀行原開辦電子銀行各項業務,均須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始得辦理。
(二)簡化後:
1、自104年1月13日起,銀行未來開辦低風險電子銀行業務,由其法遵部門、稽核部門及資訊部門確認後,無須再函報。
2、低風險電子銀行業務分為查詢與通知類、申請類、交易類等三大類,分述如下:
類別 | 項目 |
查詢與通知 | 1.帳務類(如交易明細查詢) 2.非帳務類(如匯率查詢) 3.通知(如存放款到期通知) |
申請 | 1.開發及修改信用狀 2.既有客戶線上申請12項業務: (1)結清銷戶(2)設定約定轉入帳號(3)受理客戶傳真指示扣款無須再取得指示正本(4)無涉保證人信貸、房貸、車貸(5)申請信用卡(6)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申請轉換分期付款或小額信貸(7)信用卡分期付款(8)信託開戶(9)信託KYC、(10)信託客戶風險承受度測驗(11)線上同意信託推介(12)線上同意共同行銷 |
交易類 | 交易轉帳指示(如轉入約定帳戶、同名帳戶,或轉入非約定帳戶交易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
(三)效益:
1、銀行提供之電子銀行服務項目增加,客戶端可節省臨櫃辦理時間,銀行端則可減少作業、人力成本,增加客戶忠誠度。
2、簡化銀行提供電子銀行業務或服務之程序,以利其掌握市場商機,並滿足客戶需求。
金管會將督促銀行積極啟動上揭新增之線上申辦業務,並配合銀行業需求及兼顧保障消費者權益下,持續營造有利的數位金融環境,協助金融業能在新金融時代中,找出生存與獲利的新模式。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81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 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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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