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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4日)

2015-03-25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25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參、合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合庫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合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貨幣型投資國內之「合庫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乙案,自104年3月24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6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運用或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及附買回交易(含短期票券及有價證券)之總金額需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70%以上。

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4年3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張00及陳00。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66條第1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張OO有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未依據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執行有價證券買賣、剪貼變造買賣報告書等情事;另業務人員陳OO假藉自營部發行私募基金名義,私自向客戶吸收資金客戶等情事;前揭缺失顯示該公司對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執行。
五、處分結果:
(一)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宏遠證券予以警告之處分。
(二)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宏遠證券解除業務人員張00及陳00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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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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