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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5-03-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已研訂「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以下稱本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利電子票證可更廣泛地於小規模商家運用,並協助持卡人於繳納政府部門相關款項時,有更多元之繳款方式,爰修正本準則相關條文。金管會經104年1月20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電子票證業者開會研商,已達成本準則修正共識。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加低風險「第一類商品或服務性質」之交易類型:現行電子票證交易型態依「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分為兩類,第一類屬支付政府部門款項或其他低風險之交易,第二類為其他各項商品或服務之費用。本次修正係將低風險之交易類型如:稅捐、罰鍰等納入第一類範疇,修正後該類款項之交易即可不受單筆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之限制。
二、 增加防杜「小規模特約機構」不當扣款之替代機制:為提升電子票證使用便利性,並兼顧電子票證風險控管,小規模特約機構(實收資本額低於8,000萬元且年營業額低於6,000萬元者)除得以現行之「刷卡、插卡、輸入密碼或其他可供持卡人進行確認之方式」交易外,亦可改將交易感應距離限縮至4公分(含)以下之方式為之。
三、 增訂屬小規模特約機構之加盟店於符合一定條件,無須適用前開防杜不當扣款機制,以順應商業發展,並兼顧特約機構之風險控管。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7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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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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