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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1日)

2015-07-02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102)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68,578,55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6,875,855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4年6月30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耕興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146)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轉增資發行普通股1,680,661股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7,5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乙案,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之情事,該公司業於104年7月1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7月1日
二、受裁罰對象: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1107)負責人鄭○○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4月7日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駁回重整及緊急處分之裁定書,並於104年4月15日就前開駁回之裁定,提出重整及緊急處分聲請之民事抗告,惟遲至104年4月21日及22日始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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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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