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證交所研議除權息制度之說明

2015-08-18

近來外界建議公司發放股利時,除權息交易日不調整該股之參考價,依據證交所蒐集國際主要證券市場之除權息制度作法後,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 現行證券市場除權息之作業:
(一)「除權息參考價」與「開盤價」之說明:
1、「除權息參考價」係以除權息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減除權息後之價格,以提供投資人於除權息交易日買賣該個股之參考,並據以計算除權息當日交易之漲跌停價格範圍。
2、「開盤價」係第一盤由買賣雙方委託撮合後呈現之價格。除權息參考價並非個股成交價。
(二)提供除權息參考價之理由:
公司發放股利,將使股票每股淨值下降,且投資人於除權息交易日及之後買進之股票,無權參與股利分配,為反映除權息前後之權利差異,計算及公告除權息參考價供投資人參考,有其必要性。
二、 國外作法:
歐美市場係由資訊廠商負責提供除權息參考價;至於亞洲市場,除韓國發放現金股息不辦理除息外(但除權則計算及公告除權參考價),日本、香港、上海證交所亦採公開揭露除權息參考價作法。
三、 結論:
我國現行除權息交易日提供除權息參考價之作法,與國際主要證券市場相同,且長期以來,投資人均仰賴該資訊,已為市場廣泛接受,另由證交所提供除權息參考價相關資訊,亦可避免資訊廠商各自計算之不一致情事。
我國現行作法與國際主要證券市場相同,且基於資訊更透明、更公開有利於投資人之保護,爰同意證交所之研議結論。

聯絡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2774-723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 瀏覽人次: 7795
  • 更新日期: 2015-08-19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