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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將要求國內網路借貸平臺業者說明經營模式之適法性

2016-04-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近期國內出現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相關服務之平臺業者,引發各界關注其適法性、風險控管、客戶權益維護等議題,亦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陳網路借貸平臺宣稱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進行借貸或投資。金管會除呼籲民眾特別注意這類新興商業型態的風險,提高警覺,避免權益受損外,經初步瞭解相關平臺業者之經營模式,可能涉有下列適法性問題,近期內金管會將請相關平臺業者予以說明:
一、平臺業者與貸與人約定可領取高額之利息,期滿時返還本金,並均保證有固定利潤之收益;或不論借貸契約成立與否,事先收取貸與人出借款項,且貸與人數係處於可隨時增加之狀態等經營型態,可能涉及銀行法「吸收存款」行為。
二、平臺業者聲稱貸與人投資報酬率達30.15%,借款利率經合理換算可能高於民法第205條規定之法定最高週年利率,衡諸一般借款習慣、金融市場動態等客觀標準,較常見金錢借貸之利息超出甚鉅,顯非一般人於正常狀況下所能或所願負荷,可能涉有刑法「重利罪」。
三、以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有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行為。
四、由會員一對一放貸形成初始債權,再賣出由其他會員投資,輔以高報酬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
為保護民眾權益,防範業者以撮合借貸或投資之名,行吸收社會大眾資金之實,金管會再度呼籲及提醒民眾,於從事借貸或投資相關行為前,應審慎查詢交易之真實性,並應具備風險意識,以免自身權益遭受損害,若發現經營的業者有確實不法之事證,金管會將依法辦理,如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56、896897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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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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