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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信用交易制度更為便利,投資人應注意交易風險

2016-06-28

金管會為健全信用交易制度,已於去(104)年陸續開放多項措施,包括全面鬆綁融資融券限額,回歸授信機構自行控管、擴大補繳融資融券差額之擔保品範圍至所有上市櫃有價證券、登錄櫃檯買賣黃金、開放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等,及訂定授信機構與客戶間另有約定處理機制或解決方案者,而且授信機構得自行審酌實際風險,而不強制立即處分擔保品之規定,並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擴大融券券源等措施。
上開方式增加信用交易額度、補繳融資融券差額、處分擔保品、擴大券源範圍等之作業彈性,使投資人可以更為彈性之方式從事信用交易。金管會提醒投資人,信用交易制度運作比過去更具彈性及效率,惟信用交易具槓桿效果,投資人仍應留意交易風險與自身財務狀況承受能力,留意證券市場波動,並隨時注意信用帳戶之整戶擔保維持率,於規定期限內補繳差額,以避免被授信機構強制處分其擔保品而造成損失。
為保護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已要求授信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業務必須遵循相關規範,其業務人員亦須經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訓練及測驗合格,才能從事該業務。投資人從事信用交易亦應循合法管道,避免與不法業者往來,以免損及自身權益。投資人可於金管會證期局網站(http://www.sfb.gov.tw/)首頁-金融資訊-證券期貨特許事業項下查得合法之授信機構(證券金融事業、證券商)名單。金管會鼓勵民眾如發現有不肖人士非法經營融資業務,可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提出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聯絡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40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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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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