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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22日)

2016-07-25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威馳克媒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803,第一上櫃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700,000仟元乙案,核因仍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四、倫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364)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96,213,140股及特別股8,594股,合計減除96,221,73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62,217,34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5年7月21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第二條、第八條草案。

參、投保中心105年第2季辦理上市(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歸入權情形案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以股東身分催促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對內部人短線交易行使歸入權,或由其代位行使歸入權案件,105年度第2季辦理情形如下:
一、105年度第2季執行結案4件,結案金額新臺幣(以下同) 41,472,200元。
二、自83年下半年度至104年下半年度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7,298件,應歸入金額3,336,356,400元;已行使結案7,168件,已歸入金額2,197,681,336元;未結案件130件。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投保中心將持續督促各該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對其內部人因短線交易所獲致之利益尚未歸入公司者確實執行請求。

肆、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富達亞洲總報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外之「富達亞洲總報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澳幣計價發行乙案,自105年7月22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亞洲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富達亞洲總報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伍、證券商及期貨商行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方式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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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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