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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

2016-1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修「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下稱本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詢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鼓勵國內金融業者支持行政院通過之「金融挺實體經濟-三力四挺政策專案」,透過金融業多元資金供應,促進產業發展,爰適度放寬現行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子公司對單一事業持股比率或投資限額規定,以加強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意願及能量,協助國內經濟轉型。
    本辦法草案本次修正1條,修正重點為:維持現行對文化創意產業之扶植,並放寬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投資我國新創重點產業之投資金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且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僅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者,得不受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所定有關合計持股比率上限之規定。至非屬上該產業者,仍維持現行限額新臺幣五千萬元。
    金管會表示,該會已於105年9月30日發布「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鼓勵對新創重點產業積極辦理授信,對象包括: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7大新創重點產業,為利業者遵循前開投資新創重點產業範圍,爰明定所稱新創重點產業,指依據上開「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所定範圍。
    另此次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載於該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之「草案預告論壇」。考量本案屬105年9月1日行政院第3513次會議核定通過「金融挺實體經濟─三力四挺政策專案」之政府重大政策措施之一,為加速達成促進產業發展、協助青年創業、支持創新事業及創造就業機會等實體經濟發展目的,爰就本修正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之翌日起14日內,至前開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檢附「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5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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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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