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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7條、第19條、第31條。(金管證審字第1090360951號)

2020-03-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0951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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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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