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2 人,另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行政院前於101年7月23日指派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金管會委員。金管會本會下設有五業務處,包括綜合規劃處、國際業務處、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設有四輔助單位,包括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另設有任務編組公共關係室。為加強金管會與主要國際金融組織及金融主管機關之合作與交流、掌握國際主要金融市場發展,分別於紐約及倫敦設立代表辦事處。為落實執行對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之管理、監督及檢查,金管會下設有四業務局,屬於三級機關,分別為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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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