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最新法令函釋

訂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金管證交字第1110380064號)

2022-01-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110380064號
 
一、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金管證交字第一O六OOOO三八一號令,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廢止。
  • 瀏覽人次: 7844
  • 更新日期: 2022-01-18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