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最新法令函釋

發布有關期貨交易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10383354號)

2022-08-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10383354號

一、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期貨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及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如附件。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三二五O號函及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四七二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 瀏覽人次: 2820
  • 更新日期: 2022-08-19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