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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2022-11-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102734661號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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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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