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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32條、第39條。(金管證發字第1110384934號)
2022-11-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10384934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10384934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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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