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函釋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市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號)
2024-12-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市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
依據: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條之1。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受委託機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9樓,電話:02-8101-3101)。
二、委託辦理事項:
(一)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案件、追加募集案件、申請展延案件及申報上市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追加募集案件,以及前開案件申報生效之撤銷、廢止或變更等事項,並訂定相關申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
(二)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不含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傘型基金募集案件,且任一子基金為前開委託辦理事項之基金。
三、受理申報對象: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所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四、本委託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本會112年12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52936號公告,自114年1月1日停止適用。
- 瀏覽人次: 3708
- 更新日期: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