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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草案

2019-06-1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801042150號
主旨: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三、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鑑於「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有助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解散時有所依循且不涉及民眾權利,本案預告期間擬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61
(四) 傳真:02-89691357
(五) 電子郵件:ychen@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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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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