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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項所定業務之非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

2021-09-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1001946162號
附件:
主旨:預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項所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從事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及有關之買賣外幣業務之非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
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項所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從事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及有關之買賣外幣業務之非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之公告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草案預告」網頁。
四、鑒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項授權訂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業於110年6月30日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又為配合相關業務之推動及完備法規面之規範,有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項所定之非電子支付機構納入金保法規範之急迫性,爰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三)電話:(02)8968-0876
(四)傳真:(02)8969-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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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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