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2025-02-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140131859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陳科長。
(四)電話:02-8968-0597。
(五)傳真:02-8969-1321。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140131859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陳科長。
(四)電話:02-8968-0597。
(五)傳真:02-8969-1321。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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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