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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金管證審字第1070346946號)

2018-12-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46946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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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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