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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 稱及書表格式,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金管證券字第 10903647821號)
2020-1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7821號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金管證券字第一O九O三六一一八三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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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