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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財政部91年8月20日台財融(五)字第0910037471號函等4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2023-12-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202741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財政部91年8月20日台財融(五)字第0910037471號函等4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91年8月20日台財融(五)字第0910037471號函、財政部91年12月2日台財融(五)字第0918012116號函、92年5月27日台財融(五)字第0928010957號函;財政部金融局90年4月9日台融局(五)字第90733314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OO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OO先生)、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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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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